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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对沈阳师范大学知之甚少,实属孤陋寡闻。自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单晓华教授加盟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后,我作为她的合作导师,才开始逐步了解、关注这所具有悠久历史的学府。在沈师大校庆60周年到来之际,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隆重推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学术文库”,法学院领导希望我能为之作序,虽明知难当此任,但却之不恭,不如从命。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根据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国家对当时的教育和科学文化事业进行了调整和改造,即调整一批老式高等院校,建立一批新式社会主义高等院校,东北教育学院——沈阳师范大学的前身就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成立了。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也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与变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骄人的业绩。1996年4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律系取得了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当时全国高等师范院校中第三个法学硕士学位点。2007年4月民商法专业被辽宁省委宣传部批准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学科,2008年3月民商法专业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省重点培育学科,2009年3月民商法专业被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为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尔后又分别取得法学理论、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5月又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法律人的不懈努力,学科建设取得一定成绩并初具规模,积累了大批优秀的科研成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师队伍中,活跃着一批学历高且富有朝气的年轻学者,他们颇具法学素养,潜心学术研究;他们热爱三尺讲台,勤勉教书育人;他们关注国计民生,重视法治实践;他们开阔国际视野,借鉴他山之石。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广大教师在平时的教学耕耘与学术研究中收获了累累硕果。在此基础上,他们决定编辑出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学术文库”系列丛书,这既是对沈阳师范大学60华诞的一份厚礼,也是对这所辽宁法律教育与学术研究的重镇所取得成就的一次检阅。我希望这套法学文库能够成为后来者在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道路上继续攀登的阶梯,更希望通过这些文章,能够向热爱法学、崇尚中国法律研究的读者展示沈阳师范大学的治学精神与科研传统。《中庸》论道:“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阐释了学术研究探索真理的精神以及达到知行合一境界的必由之路。从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审视与洞察来看,社会发展、科学昌明、思想进步、制度革新,从来都离不开法学研究的力量与成就的滋养与推动。一所优秀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与社会发展中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法学研究的水平则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程度和综合实力,是社会进步、法制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一所大学的学术氛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学校的教学与科研,而且渗透和浸润着这所大学追求真理的精神信念。正如英国教育思想家纽曼所言,大学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与发现、实验与思索的高级力量,它的态度自由中立,传授普遍知识,描绘理智疆域,但绝不屈服于任何一方。大学的使命应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学术和人才。因此,大学应成为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是一所正在迅速兴起的学院,其注重内涵建设和综合协调发展,法学院贯彻“强管理、重服务、育队伍、出精品”的工作理念,通过强化科研管理,建立、健全科研制度、凝练科研队伍、打造科研精品、营造科研氛围,使教师们的科研积极性空前高涨,取得了丰厚的科研成果。近五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专著53部,发表论文180多篇,科研立项60余项,科研获奖60余项。法学院秉承“博学厚德 求是笃行”的院训,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建成专业特色显著,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法学教育研究与法律实务相结合的法学院。这套文库的出版,将有助于提升法学科学的学术品质和专业素质。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教育适应侧重培养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法律实务特色。法科学生在重点学好法学核心课程和教学计划的其他课程外,适当广泛涉猎、阅读学术专著,对巩固、深化课堂知识是十分必要的。在教材之外,出版一批理论精深、博采众长、体察实践、观点新颖的专著,可以有效满足学生解惑之需。本文库诸部著作,围绕诸多法学领域及法治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加以细致的探讨与阐述。这将有助于拓展法科学生的视野,为他们思考、研究问题以及应用法律提供新的方法和视角,进而登堂入室、一窥门径。这套文库,在选题和策划上,偏重法学领域中实践意义重大且学界较少探讨的具体问题;在内容上,较为侧重对具体问题的深入分析和制度的合理构建。这固然与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以理论法学为基础,以诉讼法学为特色,以民商法为支撑,集中发展新兴二级学科的学科发展战略有关,也是对法学研究方向思考的智慧结晶。从宏观角度而言,目前我国的法学学科框架已经基本成熟,法学界对法学各学科的体系、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已难觅较大争议。因此,沈阳师范大学法律人能应法律实践的需求和法治完善的需要,对前人较少涉及的一些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微观层面展开深入细致的研究,揭示其所依存的理论基础,提供富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以此推动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进步,并推动我国法制臻于完善,这无疑是一种值得嘉许的学术视角和探索尝试。是为序。陈泽宪2010年秋谨识于北京景山东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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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
第二节 选题的意义
第三节 研究框架和方法
第二章 无主财产之认定第一节 无主财产认定的条件一 自始无主财产认定的条件
二 嗣后无主财产认定的条件
第二节 无主财产认定的程序一 无主财产认定的一般程序
二 无主财产认定的具体程序
第三章 无主财产之归属第一节 无主财产归属之制度现状
第二节 无主财产归属之比较法考察
第三节 无主财产归属之历史考察
第四节 无主财产归属之法理分析一 无主财产归属与伦理精神
二 无主财产归属与循环经济理念
三 无主财产归属与理性精神
四 无主财产归属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立关系
第五节 无主财产归属之应有规则一 无主动产归先占人(一)先占人的范围
(二)先占人先占的对象
(三)先占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
二 无主不动产归公(一)“公”并非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
(二)中国应设立无主财产公益基金
第四章 无主财产致害之责任归属第一节 自始无主财产致害之责任归属
第二节 嗣后无主财产致害之责任归属